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9-22 10:34 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昆劳社通〔2006〕107号 (2006年12月29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个开发(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行业协会、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6〕2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手续,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在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 凡在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外资企业除外)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凡在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外资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由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严格审批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1.审批范围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社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执行。 2.执行期限最好不得超过两年,企业在执行期限过程中如有变化,须及时上报审批。 3.企业在上报“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时应提交:(1)申请报告:岗位名称、申请理由、工作时间、计算周期、加班加点工资发放的标准等;(2)营业执照;(3)填写“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三、加強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枚益 1.原巳申报“企业实行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凡未明确执行期限的,必须在2007年元月30日前按审批范围重新上报审批。 2..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执法年审,如有举报、投诉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3.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季末将该项工作执行情况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